祟灾:高楼世界总扑街的殷君

第214章 两大法

“失败了,唉......”

明皓天费尽口舌,也只是在宽哥身上获取到了一点怨气。

宽哥尽管加班加点的工作,但是对这份工作却没有多少怨言,内心深处甚至是感激有这样一份工作,能够接纳他这样一位遭遇过失业打击的中年人士,能够让他继续发光发热,养家糊口。

每一代人果然还是不同的,宽哥这样的中年人,已经被现实磨平了棱角。

老板让加班就加班,为了保住工作,受了委屈也会自己开导自己,有怨言也忍着,明皓天打算拿话术将对方拿下,基本不太可能。

尝试失败后,明皓天为了快速离开也只能选择‘清场’走人。

明皓天总结了经验,在以后单位的选择上新增了两个条件,要选员工多的、年轻人多的单位。

好在单位的内部情况,大部分都是可以从外界观测到的,而不是开盲盒。

接下来半个小时的时间,明皓天以惊人的速度阻止了两次暴乱的发生,怨气也收集到了35。

在如何催生怨气上,明皓天愈发的熟练,并总结归纳了两套办法。

针对公司的年轻人,明皓天以工作前途、人生愿景,激发对方的焦虑,从焦虑中催生怨气。

以新入职员工的身份,询问这份工作的工资、晋升空间、公司的发展前景。是否能从工作中提升自身能力,或是让自身增值的资本,如人脉、客源等等。

再假装闲聊起当地房价、结婚费用,计算工作多少年才能不靠着父母,通过自己的打拼实现人生大事。

基本上这套组合拳聊下来,大部分工作不久的新人都会对当前的工作感到不满意。

不过也有部分年轻人就是持着摆烂心态,仗着家里有钱,不需要忧心人生大事,就是打算找份工作养老的。

对待这部分年轻人,焦虑大法没用,那就得用到另一套大法。

这套大法不用明皓天自己起名,是现成的,叫作劳动法。

跟宽哥那一代人不同,现如今刚出社会的00后,颇有种胆大包天的意思。

他们中的部分人,能够说辞职就辞职,辞职后就跟老板死磕劳动法,讨要更多赔偿。

明皓天所做的,就是将劳动法搬出来,跟这些00后新员工解释公司条例的不合规,他们所遭受的待遇是不合理的,公司是无良且违法的,应该合法的讨要他们应得的权益。

诸如此类的,没有按时发放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五险一金、加班没有工资、节假日上班没有三倍、劳动法规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超过八小时理应都算作加班等等。

按照劳动法一条条的对照下来,除了政府机关单位、外资企业以及少部分大公司外,其他企业几乎可以说是全灭。

这栋写字楼上的企业,一家都不能幸免,只是违反多少的问题而已。

公司无法完全遵循劳动法,这已经是夏国劳动者和公司间默认的潜规则了,只要不是闹到水火不容的地步,大部分劳动者都不会去计较这些权益。

无法,你争取了,工作就得丢。

公司违法了,你按照劳动法要求赔偿,作为个人多半是争取不来的,只能走正规途径去讨要赔偿。

可要知道,每天都有大量类似的案件,多不胜数的企业违法,部门根本处理不了这么多的劳动纠纷,这个流程是必定会拖长的。

一套流程下来,公司再拖着不给,拖你两三个月,甚至是更长时间也并不奇怪。

大部分打工人就是在被长期拖欠的过程中,不得不选择放弃追究。

因为得生存啊!要继续找工作,要养家糊口,哪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追讨赔偿?

就算追讨成功了,后果呢?得罪了公司。

找新工作的时候,新的用人单位也会问你工作经历,问你之前在哪里工作,有的企业比较谨慎的,会直接打电话找你上一家用人单位,了解你的工作情况。

你都已经得罪公司了,公司当然不会替你隐瞒,小心眼的还会变本加厉的说你坏话。

劳动者追讨赔偿是有成本的,这个成本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承担的。

许多人会单一的看问题,认为是上面的错,没有加大惩罚力度,只要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狠抓狠打,企业自然不敢违反劳动法。

这种普罗大众都能想明白的浅显办法,上面会想不到吗?当然不可能。

为什么不这么做?

因为上面需要考虑的是大局,要注意影响,要是按照劳动法严抓,要求所有企业都按照劳动法严格执行,相当大部分企业将经营不下去,部分行业更是会彻底歇火。

蝴蝶效应般引发连锁反应,大量企业倒闭,进而造成大量失业。市场遭遇恐怖动荡,经济下行,进而引发难以控制的,波及全社会的系统性崩塌。

虎视眈眈的外部威胁也不会消停,必会落井下石,掀起舆论、引发混乱。

简单举例,夏国大量出口的物美价廉的商品,为何能如此快速的抢占国外市场,让全世界都知道夏国制造?

,!

靠的是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用以支撑的是低廉的人工成本。

要是狠抓,企业的人工成本水涨船高,商品价格自然也得上涨,夏国制造就会失去竞争力。

上面站于大局角度,不可能因为劳动者是相对弱势的群体就偏袒于你,并不是你弱你有理,只能睁只眼闭只眼。

你能承担得起追讨赔偿的成本,你就能得到赔偿,会哭的孩子有奶喝。

只是这种事情不能摆在台面上讲,可意会不可言传。

好在,明皓天遇到的00后年轻人,十个有八个都是什么道理都不懂,刚出社会的愣头青。

在明皓天搬出劳动法,义正言辞的站在‘鸡蛋’这边,逐条给他们分析能拿到多少补偿,公司亏欠他们多少后。

一个个像是吃了亢奋药一样,对公司的怨言瞬间到达了顶点!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尚未满一年且未能与员工书面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公司讨要支付双倍工资。”

“什么?你孩子才两个月,你就出来工作了?这两个月你拿的还是最低工资?

按照规定,你应该得到六个月的产假,并且公司应该按照你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给你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这是你的合法权益,是公司违法了,你应该理直气壮的去讨要!”

“你想辞职公司不批,已经拖了你两个月,这是什么道理?为什么辞职要公司批准?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你就可以走了,哪里需要他批准?

直接走人,他敢不发工资就告他!他要是要求你交接工作,是他得求你,给你额外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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