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7章 大忽悠

【有个律师也是告诉我,别盲信大城市来的律师,当地法官什么品行他们根本不了解。。。法官也是人,各行各业也不都懂,其实法官也了解当地律师,哪个律师实实在在哪个律师喜欢胡搅蛮缠。实实在在的律师说的话法官会仔细考虑,喜欢胡搅蛮缠的看似巧舌如簧,但说出的话法官得先看看有没有证据。。。打官司,就是通过证据和辩解让法官相信你。法官也会察言观色,说话底气不足还怎么让法官相信你。我的律师就经常让我自己说事实,当事人说出的话才显得真实,而且律师也不会提示我。如果提示我,在法官看来就是律师教我说,说出来的可信度也不高。】

【死磕律师往往跟当事人吹的大,往往说能辩护成无罪,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即便本来认罪认罚也被忽悠的不认罪了,最终往往判的重】

【关键什么人都骗,我们这一被告本来认罪认罚判的缓刑,他的连襟是上海的律师,非得鼓吹他上诉翻供闹访,逼得检察院抗诉,成功把缓刑变成实刑】

【千万不要到北京去请所谓大牌律师,这些律师收费高,自视甚高,喜欢死瞌,博取当事人的眼球。法官对他们甚为反感,办案中很难获得法官的同情。办案虽然依法,但法官的同情对自由裁量还是有影响的。不要唱高调,法官也是人,也有感情,获得法官的理解与同情对判决总是有好处的。】

【那是情大与法吗?可以这么理解不?】

【不可以,你这么理解就是1根筋了。法大于惰,但任何法律条文都有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但空间有限。法官也是人不是机器,也受情绪影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多判你半年或少判你半年都是合理的,没办法恒量对错。】

【你的意思打官司根本不需要律师,胜败只是法官的一个决定,搞定法官就可以了对吗?】

【刑辩律师江湖分为几大派,那些就是北京的“死磕派”,庭审时看着律师很拽,怼得法官紧张慌乱,让家属看得很爽,他们主要是用来满足钱多的那部分人。说实话,现在国内的刑辩,还有什么辩护空间吗?认罪认罚,总是最轻的】

【钱多的人,钱很多的人,我认为关系网比钱少的人,没什么钱的人深厚的多,自己都能摆平了,随便找个律师做个样子辩护,其实早就打通公检法的通道了,甚至都能免于起诉,不用到法院上被告席,最多就是民事赔偿】

【只要有法律依据,死磕就是对的。法官打击报复,迁罪于当事人,是法官错了,枉法裁判】

【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即所谓的自由心证,在这个幅度内,均由法官作出判决均为合法有效判决,和枉法裁判毫无关系】

【对,但是三到七年这中间的裁量权是不是对得起一个人的良心,穷心极恶罪大的直接判死刑那没问题,三斤芹菜农药超标的量刑准不准,要准,那道德良序怎么说】

【法官只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审判权,至于这个法律是“良法”还是“恶法”,这是全国人大立法的事,和法官无关】

【本来吧你这案子可缓刑可实刑的,我想给你判个缓刑,早点审完收工大家都省事。结果你的律师说我右脚先进门程序违法了。那好吧,我改左脚先进门,这下程序合法了。现在依法判处你有期徒刑一年,没有缓刑,不服请上诉】

【判缓刑和实刑是依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来判决的,如果没有按照这个建议来判决法院还得向检察院提交说明。这个过程中其实律师起不了多大作用。只不过因为我们国家实行刑辩全覆盖的制度是为了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尽可能的避免冤假错案】

【你尽管死磕,死磕完了你的当事人没获得减刑,你也不用抱怨。 希望这种死磕律师当事人是否获得减刑的后果都公布出来,让这帮死磕律师没有饭吃。】

【少看电视剧,多跟人吃饭喝酒,多送点礼,敬酒时站起来,杯端低一头,只对不错的】

【三个小孩打架,甲、乙把丙打伤了,丙没还手。学校终局解决的那天,乙家长除了道歉没说什么,就等赔付医药费双方调解完结了,甲家长突然提出要看事发前后十小时的视频,死盯不放。这个视频调出来很费劲,播放很费时间,并且对甲乙一点帮助没有。学校被闹的还必须找出来播放着看,打比方好巧不巧赶上周末,当场的校长一个月没回家看望父母,副校长紧等回家陪陪半年回来一次的孩子,教导主任有个评职称的论文今天必须交上去,班主任有个晋级考试要复习,普通老师被家里约了当天去相亲。各自有各自一摊事情,但必须陪这个家长看一整天的视频,而且根本不能帮甲乙脱责。试问大家窝火不窝火。一万五的医药费,分给甲一万、乙五千违背道德法纪吗?真的不。】

【律师得罪法官会影响自己的生意,还接不接案件了?还有钱铮吗?】

【一个几十人的涉黑案件,差不多省市县三级都有人盯着,所谓的明星律师在法庭上死磕,不过是拿人钱财的作秀罢了】

【上诉的改判率极低,好的律师都积极打好一审,那种跟你说可以上诉可以申诉的律师,才是大忽悠】

【据说有死刑犯一审时,本来可死缓,就因为律师从程序、道义、法理诸方面跟法官死磕,结果把当事人磕成死刑。二审还这样辩,结果维持原判报最高法核准。到最高法了还死磕,结果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7日后当事人烟消云散,魂归九重】

【经过最高法死刑复核的案件,我相信不会有冤假错案。你这个“据说”只能是说明被告勾结了一审法官,但这个律师有良知,故意把事情”闹大“,使得法官明白律师的暗示,不敢冤法判案,基于事实判了死刑立即执行】